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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课程重修、免听、免修的通知
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0/25 点击量:
本学期办理课程重修、免听、免修的时间是第一周和第二周(2月25日-3月7日),需办理课程重修、免听、免修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下载申请表一份,先后去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盖章(教务处签署意见盖章的办公地点,南校区为行政楼228室,北校区为行政楼226室)。重修申请表上的【课程号】和【课序号】由开课部门教学秘书填写(不能为空,教务处以此安排学生教学班),学生在申请重修时注意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不能和已排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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