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7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上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连续申请)。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2006—2007学年度综合测评中获得综合一等奖以上(含综合一等奖);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6)承诺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范围: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2006—2007学年度综合测评中获得综合三等奖以上(含综合三等奖);
(四)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推荐名额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2007年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共41人,不分等级,每人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候选人的名额见下表。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英文 |
4 |
西语 |
2 |
教育 |
1 |
艺术 |
1 |
经贸 |
8 |
东语 |
2 |
信息 |
3 |
|
|
商英 |
4 |
中文 |
2 |
政管 |
2 |
|
|
管理 |
8 |
法学 |
3 |
新闻 |
1 |
|
|
(二)国家助学金
2007年国家助学金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共2873人,每人2000元,名额分配表如下: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英文 |
242 |
西语 |
101 |
教育 |
76 |
新闻 |
100 |
经贸 |
567 |
东语 |
142 |
信息 |
241 |
艺术 |
35 |
商英 |
288 |
中文 |
144 |
政管 |
116 |
|
|
管理 |
593 |
法学 |
209 |
翻译 |
15 |
|
|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共638人,每人5000元,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名额分配表如下: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英文 |
58 |
西语 |
22 |
教育 |
15 |
新闻 |
20 |
经贸 |
126 |
东语 |
29 | ,
信息 |
50 |
艺术 |
7 |
商英 |
68 |
中文 |
28 |
政管 |
26 |
|
|
管理 |
136 |
法学 |
50 |
翻译 |
3 |
|
|
三、评审基本要求、评审时间、发放方式
(一)基本要求
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或积极上进的本科生的无偿资助,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重视。请各学院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至少公示5天),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时间
请各学院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册表》(附件4)、《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册表》(附件5)、《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册表》(附件6)于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5:00时前交到北校区陈红霞老师,南校区曾健文老师处(名册请打印后要求学生用黑色签字笔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文本发至北校区陈红霞老师,南校区曾健文老师办公邮箱。
(三)发放方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直接将现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2.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根据校区按以下方式打入学生的饭卡:
(1)南校区:由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事先填写一卡通卡号并签名确认后,由大学城一卡通公司分两次直接按卡号划入学生一卡通,每次1000元。同学们可在以下日期后查询,第一次查询时间:2007年12月7日后,第二次查询时间2008年3月6日后。
(2)北校区:分两次办理,每次1000元。第一次办理时间:2007年12月4 日-7日;第二次2008年3月1日-6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和饭卡到学生第一饭堂饭卡管理处办理发放手续并签名确认。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册表》
附件5:《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册表》
附件6:《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册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南校区各班班长请于11月26日下班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各班申请上述国家助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表(电子版和打印,电子版请发到07zgzixunsouji@163.com)交到学院辅办,学院将于27日组织评审,28日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学校。过期不候。
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